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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细化雾霾治理

发布:2014-04-14 作者: 来源: 阅读:41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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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影响区域大、持续时间长的雾霾天气。
  新增规定包括:一是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对于受到较多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问题,草案将提出公益的诉讼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同时明确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此外,草案加大环境违法责任,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据了解,去年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代表议案、建议,先后到重庆、广东、江苏、贵州等地进行专题调研,与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同志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召开北京、天津、河北等地人大法制机构和政府环保部门座谈会,约请北京、天津、广东、湖北、陕西等地人大法制机构的同志共同研究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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